各学院:
为积极推进评“教”与评“学”的有机统一,强化教学互动,健全教学信息反馈机制,能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、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,引导学生进行高质量的学习,学校将开展2022-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教师评学对象与内容
教师评学指任课教师(包括每个班的所有理论课程任课教师及机房、实习、实验、实训等实践课的指导教师)对授课班级整体学风纪律、学习过程、学习效果等方面的总体评价。评学对象为本学期所有在校班级。
二、教师评学程序
1.各学院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学秘书负责组织实施,于2023年6月27日至7月7日组织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专兼职教师,通过教务系统在网上进行评学活动。教师可登录教务系统进行评学,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。
2、教务处对各学院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汇总统计,并将综合信息反馈给各二级学院、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,为教学改革、学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。
三、教师评学要求
教师评学是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来源,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,并严肃对待,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。